永續發展的生態倫理
生態學者奈斯認為永續發展必須具有生態的基礎,亦即永續發展為生態的發展。生態發展必須服膺下列倫理價值信念。
1.
地球上人類與非人類生命的福祉和繁榮均有其自身的價值。這些價值獨立於非人類對人類的用途之外。
基於這個信念,所謂生命包括個體、物種、族群、棲息地以及人類與非人類的文化。因此生命廣泛地指非生命的實體,如河流、景觀和生態系。
基於這個信念,所謂生命包括個體、物種、族群、棲息地以及人類與非人類的文化。因此生命廣泛地指非生命的實體,如河流、景觀和生態系。
2.
生命的豐富性與多樣性是上述價值的實現。
生命均有其自身的價值,並不限於高等的或低等的生物。而生命的豐富性與多樣性依賴演化過程而增加。
生命均有其自身的價值,並不限於高等的或低等的生物。而生命的豐富性與多樣性依賴演化過程而增加。
3.
人類沒有權利減少生命的豐富性與多樣性,除非人類為了滿足自身維持生命的需要。
4.
人類生命與文化的繁盛只能與少量人口相容。非人類生命的繁盛也只允許少量人口的存在。
5.
目前人類對非人類世界過度的干擾,其情況正急速惡化中。非人類世界的荒野地區必須保存,此種地區的保存具有生態功能,因為生物圈需要較大荒野地區以供動物和植物在演化過程中形成新的物種。
6.
社會政策必須改變。這些政策影響基本的、經濟的、技術的和意識形態的結構。
7.
意識形態的改變主要在讚賞生活的品質,而不是提高生活水準。
8.
贊同以上信念的人有義務直接的和間接的所需要的改變。
原文:永續發展的倫理--楊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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